贷款类型:
一、住房抵押贷款
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自有的或他人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抵押的房产(两证齐全)需先进行价值评估。
二、按揭贷款
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与中心建立按揭合作的楼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三、二手房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房产交易前(或房产交易后2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抵押物须两证齐全)。
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时,如果收入足够,借款人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分按揭组合贷款、抵押组合贷款(需受托银行同意办理)两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流程与一般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只负责对公积金贷款部份还款能力进行测算,还款年限精确到月份(与商业银行测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