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积金缴存基数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420元-19058元;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1570元-19058元
南平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南平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发布相关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南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230元,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58元(南平市每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7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420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2100元/月)调整为457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2287元/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内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