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申报(含养老保险服务和失业保险服务)
办理依据: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应用规程>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7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归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闽政办〔2008〕190号)
办理条件: 包括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再次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年度结算申报6类。
办理流程: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缴费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一)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份
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3.《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 中断补缴□)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缴费人应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参保单位增员时提供)
2.《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3.《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参保单位减员时提供)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 地税办税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599-8859566
办理地址:地税办税服务大厅人民路1号